北京商报讯(记者 陈婷婷 胡永新)12月30日,银保监会发布《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,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。
在保护消费者受教育权和受尊重权方面,《办法》指出,保险机构自行或者委托外部机构催收过程中不得的情形包括,一是冒用行政机关、司法机关等名义实施催收。二是,采取暴力、恐吓、欺诈等不正当手段实施催收。三是采用其他违法违规和违背公序良俗的手段实施催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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